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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願e化 勞動部:有利保障個人權益 112年就業服務法案件以移工、聘僱外國人居多

為使民眾能更方便查詢勞動部訴願案件進度及決定書內容等資訊,勞動部於109年規劃整合訴願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爭議審議,建置「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去年受理案件已達2067件。

勞動部提醒民眾應當把握權益行使訴願權利,糾正不當或違法等相關行政處分,並注意申請時效、補正內容。

依勞動部統計,以112年度為例,勞工行政事務之訴願受理案件數達2,067件,以《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為受理案件數前3大類,分別為536件、330件及272件,以上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55.06%,又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共計249件,約占辦結案件數1866件之13.35%,也就是說有1成3的案件,因提起訴願獲得救濟。

在112年的勞工行政事務訴願受理案件中,有318件以不受理結案,多數樣態以原處分機關先行撤銷有180件,在時效過期共計23件。勞動法務司也指出,《就業服務法》多數以罰款形式居多,其案件性質以例如外國人非法聘僱、雇用外國人未依期限申報等。

勞動部進一步統計,計至112年12月底,共有297件(109年計24件、110年計72件、111年計79件、112年計122件)利用線上聲明提起訴願。所以,民眾如果預計提起訴願即將超過法定期限,又或者提起的訴願證據資料尚未齊備時,可先利用線上聲明訴願,以爭取時效。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解釋,雖然民眾在線上聲明訴願申請比例有增高,但依訴願法規定,民眾仍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訴願,要訴願人簽名蓋章,未來是否配合電子簽章,行政院還在研議與修法中。

勞動部提醒,部會在收到線上聲明訴願的案件後,還是會請訴願人於一定期間內補送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訴願書也應載明訴願人相關基本資料、訴願請求事項、訴願事實與理由、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日期,以及檢附行政處分影本,後續勞動部才能對訴願案件進行實質上的審查。

 

 

【外勞社記者 程婷 三月五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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