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 最高罰鍰15萬元 移工自行在外打工亦違法 勞部將廢止許可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近來屢次接獲民眾檢舉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的工作。勞動局表示,依規定雇主原則上只能使移工在勞動部所核定的工作地點從事許可範圍內的工作,而移工也不可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的工作,如雇主違反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處以最高15萬元罰鍰,且應限期改善;如屬移工本身行為,將遭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國。

台北市移工以家庭看護工佔多數,常見的許可外工作情形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於照護工作閒暇時,幫忙雇主所經營店面內的販售、廚務工作,或是幫忙雇主遛狗或接送小孩等情形。其餘產業移工為多數的地區,也有部分移工利用下班或休假時間至其他工廠或農地打工賺取額外收入,特別是疫情期間加班機會減少,以致部分移工因不瞭解就服法相關規定而違規。

勞動局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依規定只能從事看護病患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工作,例如替被看護人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行為,雇主不得任意指派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的工作。

至於移工因想賺外快,利用下班時間自行打工或是在網路上行銷販售物品,勞動局強調,若移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違反就服法第73條第1款「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或同條第2款「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勞動部將廢止該名移工的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

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民眾應合法使用所聘僱移工,勿使其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無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已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

陳信瑜指出,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雖非雇主指派,但在雇主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或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消極容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亦視同雇主指派行為,仍屬違反規定,將依第68條第1項規定處雇主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提醒雇主務必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外勞社記者 楊孝慈 六月廿九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恆力外勞申請免費諮詢專線:0800-86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