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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5/1上路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 20萬名家事雇主 勞保局5月寄發確認函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111年5月1日施行,抽離勞工保險單獨立法,為全面保障受僱勞工,該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若干,均屬強制納保對象。

家事雇主保費按季收取  首次繳款單8月季寄送

勞保局說明,由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幫傭為災保法強制加保對象,勞保局勾稽勞動力發展署有關家事移工的聘僱許可資料,約20萬名雇主,將逕行成立投保單位,5月2日會全量發函通知雇主,查核比對所聘僱家事移工資料是否正確。

現行事移工薪資最低是每月1.7萬元,其保費將以基本工資每月25,250元計算,其費率為0.18%,每個月保費45元,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依2、5、8、11月寄送,每3個月收取保費135元。

另外,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事業單位、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業、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核編稅籍之單位等,又4人以下微型企業雖屬勞工保險自願投保單位,仍應強制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此外,災保法將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均納為強制投保對象,保障中高齡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

災保法施行後,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勞保局)辦理投保手續,為簡化申報手續,勞保局已盤點修訂承保申報書表,將職保納入現行勞保、就保、勞退及健保等多合一書表,並新增職保專用表格供使用。

勞保局配合修正承保相關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申報書表,並已放置於【勞保局官網/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專區】(https://www.bli.gov.tw/0006996.html),提醒各投保單位重新下載使用新式書表,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勞保局表示,災保法施行當日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已領取老年給付,年逾65歲再受僱僅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勞保局將於111年5月1日將該等勞工逕行納入參加職災保險,單位無須另行申報,以達簡政便民。

已參加勞保職災保險者    新舊制會接軌不需申報

除書面申報外,勞保局亦擴增e化服務系統申報功能,自111年5月1日起,4人以下單位可持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請成立就(職)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投保,申報成功並經審查通過後,勞保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該單位即自然成為網路申辦單位。

又已採書面申報成立就(職)投保單位者,亦可至e化服務系統註冊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經指派授權後即可線上申報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等作業,並可於員工到、離職日前10日內預辦加、退保,使申報作業更具彈性、簡化且便捷。

勞保局強調,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之勞工,職災保險之保險效力係自到職日生效,惟雇主仍負有申報責任,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後,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外,自111年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法事由。又如勞工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四月廿八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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