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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實施勞檢一併輔導查核企業防疫計畫

由於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炸裂,本土確診人數節節升高,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即日起,啟動實施職場防疫查核計畫,在實施勞動檢查時,加強職場防疫之監督輔導,及辦理事業單位職場防疫之訪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8日邀請衛福部、勞動部等,針對「因應COVID-19疫情升溫,邊境管制、入境檢疫措施調整情形、醫療體系如何兼顧民眾之醫療照顧,以及雇主如何兼顧勞工基本權益」專題報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工接受隔離或檢疫,或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並可依規定向衛福部申請防疫補償;前往接種疫苗,以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可以請「疫苗接種假」。前述假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黃維琛說,勞工如確診,於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如經認定係因職業上原因導致染疫,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依法給付工資補償及必需之醫療費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勞動部經會商衛生福利部,已將染疫及康復者之勞動及醫療權益事項,置於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COVID-19確診康復者重返職場權益保障專區」,提供確診康復者重返職場必要之協助,確保其勞動權益。

另外,鄒子廉指出,111年4月6日疫情升溫,即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在實施勞動檢查時,一併加強職場防疫之監督輔導,及辦理事業單位職場防疫之訪視,也就是查核企業有無保持室內場所通風、工作場所消毒及提供個人防護具等職場防疫措施。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四月十八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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