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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與「黑戶寶寶」悲劇不斷,鬆綁「禁孕條款」為何適得其反?

今年6月一名印尼籍女性移工的男嬰,被發現窒息,送醫後不治,經警方調查婦人為非法移工,育有三歲男童與一名未滿月的男嬰,疑似男童與男嬰同床,不慎壓到,釀成悲劇。台中市社會局表示,過去,這個家庭並沒有任何通報紀錄。經調查婦人為非法移工,男童非本國籍,而移工寶寶更是來不及長大,再次凸顯「黑戶寶寶」的議題。

截至2021年3月勞動部統計,外籍移工在台人數達71.9萬,國籍別以印尼籍27.9萬人居首(占38.9%)就性別觀察,女性39.3萬人,占54.7%,其中逾半為印尼籍。據移民署統計,累計自2007年1月至2020年7月底,生母為失聯移工或不實身分者,屬非本國籍之無依兒少有941人。而台北市長柯文哲4月聽取報告的會議中則表示,台灣移工有五萬人失聯,推估「黑戶寶寶」近一萬人。

憂遣返回國,非法移工攜黑戶寶寶四處逃亡

根據過去的法令,女性外勞一旦在台懷孕就必須立刻遣返,政府在女性外勞入境前,除了要求需提出未懷孕體檢證明外,入境後每半年還要驗一次孕,一旦被驗出懷孕,就立刻解僱遣返。然而,人皆有七情六慾,在印尼當地有86%的人民信奉伊斯蘭教,其信仰深植人心,當中,禁止墮胎的教義,更影響到如今印尼的《墮胎法》,導致許多印尼籍移工來台意外懷孕後,大多會選擇生下來。

在「禁孕條款」的壓力下,造成女性移工因擔心解僱、遣返,而選擇逃跑,帶著在台灣生下的「黑戶寶寶」,過著到處打黑工逃亡的日子,甚至有拋棄嬰孩的事件層出不窮。

禁孕條款鬆綁,卻「適得其反」

之後,相關的法律進行了修訂,自2003年起女性移工可享用懷孕不需被遣返的待遇,《性別工作平等法》也修訂,不得因懷孕中止契約外,女性移工懷孕後還可向僱主改調輕易的工作,如若在台分娩,僱主需給付八周有薪產假,若是懷孕三個月以上的流產,可要求停止工作,休四周的有薪產假。

然而,此項政策看似提升女性移工權益,卻未考量實際執行問題而「適得其反」。

首先,營利單位的僱主,是否能落實此項政策,當女性移工懷孕向僱主要求有薪產假,而僱主未能給付時,移工是否知情可尋求幫助的管道?

此外,若僱主為非營利事業單位如,家庭看護、家庭幫傭等類型的工作,此項法令,對僱主而言有如增加負擔。也因此,在修法之後後,常有僱主以其他理由變相解約的案例,使得法令制度失能,女性移工權益非但未獲得改善,反而,使僱主與移工的處境更為極端。

解決方案:政府適量補助,並解決人力調配問題

上述的內容,看似是兩項社會議題,實則源起於同一件事,只因法令的不完善,而衍伸出後面問題,先有「女性移工懷孕權益,未被民間接納」,後有「黑戶寶寶的撫養與安置」。女性移工權益雖獲得法律上的保障,卻未考量僱主能否願意負擔的實際問題,使得法令無法順利推行。而其解方,應該是避免將移工權益的重擔全壓在僱主身上。

在兩種常見移工類型中,第一類、提供家庭幫傭、看護相關工作的僱主,由於屬非營利單位,政府應該予以適量補助,共同承擔;第二類、屬於營利事業單位,政府應成立「移工懷孕通報系統」,方便移工自行通報登記,並派遣人員至營利單位予以關懷,協助移工懷孕後工作調配的權益相關事宜。

此外,政府單位還須有人力調配的措施,以解決移工孕期勞動力短缺的問題。

再者,針對目前「黑戶寶寶的撫養與安置」議題,儘管政府已設立收容機構,但非法移工往往因種種原因,不願透露其身分,而不敢託付公立的收容機構,轉而至民間收容場所安置兒童,往往因需求量大,產生人力照顧及兒童超收等問題。

對此,政府應將資源重新分配至民間收容單位,協助解決人力與空間的不足。從女性移工擔憂懷孕遭解僱的源頭解決問題,能夠有效防止移工陸續失聯,同時,針對現有已發生的黑戶案例,給與更大的寬容及安置資源,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兩者相輔相成,才能真正提升女性移工的在台的工作權益。

Yahoo奇摩新聞 余治明(國民黨青年部新住民工作坊特約研究員) 十月十二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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