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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部將修辦法 認定資源化業者無須廠登 估明年3月開放申請 輔導移工生活管理

推動循環經濟為行政院核定重點政策,資源化產業為其中關鍵供應鏈,而依現行藍領移工審查標準,無工廠登記證的廢棄物回收、處理業雖符合3K特性,卻未能納入關聯行業,因此環境部近日向勞動部提案,擬開放相關業者可聘僱移工,也獲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同意。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表示,將修訂審查辦法以確認業者無須設置工廠,預估明年3月開始接受申請。

回收業人力需求最高 多不須廠登

林健三說明,資源循環署管理及輔導的廢棄物產業分為三類: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三者都必須依法向地方環保局取得許可證或登記證。

其中廢棄物處理機構取得許可的規範較為嚴格,除須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提報試運轉計畫,主要處理工廠、醫院、營造業等產生之廢棄物;處理業則也必須分為設置和試營運兩階段,部分業者會設置機械設備、提供製程和申請工廠登記。

而回收業則主要將清潔隊、資源回收個體戶回收的廢棄物,進一步整理分類,多為人工作業,取得登記的要求也較寬鬆。三者的規模以處理機構最大,處理業次之,回收業則多為小型業者。對應於北部人口多、廢棄物量較大,因此產業化更容易、也較為集中,中南部則相對零星分布。

同為資源化產業 限制有失公允

循環署指出,處理機構或處理業如果同時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機械、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有機或無機物質轉變成新產品),才需要依規取得工廠登記;因此回收業者和少部分處理業、處理機構無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或地目不符合規定,無法或不需要取得工廠登記證。

林健三指出近年多有業者反映,同樣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登記證,有工廠登記者可申請移工,而無須取得工廠登記證業者,也符合環保法規可從事資源化產業,卻無法申請移工,有失公平。

且相關產業即使近年推動自動化、人工智能協助作業,都仍需要人力工作協助,比如一般登記回收業就需要初步區分材質、去除雜物,送進輸送帶細分也還是需要人工檢視;處理業也需要類似過程先分類,經過破碎處理後也仍須人工確認。

產業特性 基層人力負荷漸增

按照主計總處統計,含括資源化產業的「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45歲以上員工52.4%、24歲以下僅2.4%,無法吸引年輕人,其中廢棄物服務工及環境清掃工近5年平均職缺時間6.16個月,大於整體業別。

且近5年廢物物產生量上升,但基層勞工未增加,從2019年每人負擔0.55萬公噸上升至去年0.63萬公噸,開放移工補實人力可舒緩本勞負荷,也有助產業發展。為兼顧公平原則,環境部此次提案針對不具工廠登記證的業者提供申請移工管道。

林健三也說明,將會配合勞動部修改相關法規,由環境部認定業者是否無須工廠登記,預估明年3月開始開放申請。根據循環署資料,無須工廠身分的處理機構有37家、回收業626家、處理業4家,而回覆有缺工需求的處理機構17家、回收業584家、處理業4家;以總員工人數20%推估,移工聘僱上限約1,092名,另依問卷回覆,產業基層員工的薪資介於基本工資到4萬之間。

裝修廢棄物清除業非本次範圍

在確保業者照顧移工與防範逃逸方面,林健三說明,業者在申請登記或許可時就要接受地方環保局的管理與輔導,環保局也會訂定輔導計畫,定期進場輔導,目前輔導事項主要針對污染防治,未來也可將移工生活照顧列為輔導重點,循環署也會加以考核、抽測。

林健三也特別說明,此次開放的產業並不包含前端資源回收個體戶,而是為解決回收業、處理業的人力缺乏問題;而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除也非此次擬開放的業別,未來是否開放則必須視整體產業接受輔導、合法轉型的情況決定。

 

【外勞社記者 劉達寬 九月十九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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