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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加薪減稅修法 協商達共識 聘年輕、高齡者 將可抵減薪資2倍

立院5日召開院級黨團協商,包括討論先前保留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條文修法重點在於提高企業增僱年輕/高齡基層員工、加薪的減稅幅度,此次協商朝野達成共識,同意提高基層員工加薪、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員工,營所稅額能扣除薪資175-200%的條文版本。

修加薪減稅 特定支出扣抵條文

此次討論的重點為修改36條之2當中,加薪、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員工,企業的減稅優惠擴大。此外還有立委提案新增36條之4,讓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健全會計制度的經費支出,可以納入租稅抵減範圍。

中小企業占多數 高齡就業不足

討論過程中,除有立委指出中小企業員工占8成勞動力,希望透過修法改善低薪、促進就業;也有立委提及臺灣65歲以上就業率只有9%,相比鄰近的韓國35%、日本25%仍遠遠不足,面對退休潮和高齡化,需要加大力道鼓勵壯世代消費和就業。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針對36條之4,因人才培育和品牌形象支出在國際貿易上屬禁止補貼範圍,過去相關條文已刪除改為研發投資抵減,也指出立委著重的研發人員經費抵減可以包含在發展條例35條和產創條例第10條的抵減範圍內。健全會計制度部分除了是企業基礎工作、應負的責任,目前所得申報也有相對的優惠措施,因此建議不要額外新定條文。

至於36條之2,財政部綜合增僱人員、薪資總額、租稅損失、創造效益綜合估算,建議150%抵減最優、175%次佳。

綜合折衷 一般員工加薪抵175%

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同意行政部門針對36條之2略修的版本:中小企業若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的本國籍基層員工,公司整體薪資也有所提升,當年的營業事業所得稅可減除增僱員工的薪資200%;如果是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營利事業所得可以減除加薪員工薪資的175%(因基本薪資調高不算),上述兩項不能重複計算。

基層員工薪資提高為6.2萬元以下

根據財政部和經濟部長郭智輝的說明,未來若修法完成會明定相關子法,除了會明確將研發人員薪資支出納入35條的抵減範圍,也會明定基層員工的範圍,從目前的薪資5萬元以下提高到6.2萬元以下。

 

【外勞社記者 劉達寬 七月五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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