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正在執行「113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13年將抽查110家;另去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10家事業單位,其中違反法令42家,處分率38.18%,違反比例最高是「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
113年人派專案勞檢110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許莉瑩表示,「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是包含人力派遣業及勞務承攬之相關行業,「113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到9月底,檢查量與去年相同,將檢查110家事業單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指出,今年已辦理二場勞動法令說明會,對於112年違法的人力派遣業發函要求參加,以及公部門責任廠商參加。
「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包括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例假、 休息日、休假、童工、產假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資會議相關規定等。
去年違規處分率38.18%
針對專案勞檢人力供應或複合支援服務業之事業單位,係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投保人數規模大小,選列實施檢查;以及為了解行政機關承攬廠商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令,由各縣市於轄內分別抽檢。
勞動部公布「112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10家事業單位,完全無違反法令家數計68家,有違反法令家數計42家,占總受檢家數比率38.18%,其中34家罰鍰、8家改善通知。
根據資料,42家違反法令,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或違反勞資會議相關規定」最多有12家次;其次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未依法核備工作規則並公開揭示」有11家次;第三名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8 家次。
工作規則應依法核備並公開揭示
其餘依序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及第36條第1項規定「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各6家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未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有5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有4家,以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延長工時逾法令規定」有2家。
其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未全額給付」、第30條第3項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8周內正常工時加以分配」、第32條第1項規定「未依法定程序使勞工延長工時」、第34條第2項規定「變更班次未給予勞工適當休息時間」與第37條規定「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各有1家。
勞工到職應加保並提繳勞退金
除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尚有1家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未依月薪資總額投保勞工保險」;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第14條規定「未依月薪資總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與第18條規定「未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手續」各有1家違法;1家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未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投保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九月廿六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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