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少子化危機,增加勞工生育意願,勞動部修正規定,原本補助雇主新建托兒設施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00萬元,考量物價上漲等因素,提高補助至500萬元,盼增加雇主新建托兒設施意願。
勞動部113年9月24日公告修正「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雖然法規有要求聘僱100人以上企業應提供托兒設施,但建置托兒設施費用太高,大多雇主都是以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來因應。
針對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勞動部以往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為提高雇主新建托兒設施意願,修正要點,即日起,補助經費最高提至500萬元。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九月廿五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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