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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調薪 雇主可依規定申請補貼

勞動部日前宣布,自8月10日起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聘、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萬7千元調高至2萬元。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則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建議雇主可主動比照調薪,政府亦將提供補助經費,以減輕雇主負擔。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因此次調薪所造成衝擊,對於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雇主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至於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得於111年底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將提供雇主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勞動局表示,此次調薪規劃,同時兼顧移工合理薪資結構及雇主經濟負擔,印尼政府也將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並重新開放來台,期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移工短缺問題。如對調薪或補助事項仍有相關問題,可電洽1955或向勞工局(07)813-3495諮詢。

 

【外勞社記者 楊孝慈 八月十五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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