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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辦處更新家庭類薪資 即日起送件適用 月薪不得低於2萬元 加班費每日667元

配合家事類移工薪資由目前的每月1萬7千元提高至2萬元,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公告,自8月10日起家庭看護工薪資應配合新規定進行調整,即日起仲介業者及雇主送該處審核引進越勞相關文件,包括勞動契約、授權書及需求書等,均應留意內容變動,加班費則不得低於每日667元。

越辦處同時更新家庭類勞動契約填寫指引,其中第4條第3項,每月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元,例假日之加班費為每日新台幣667元;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特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額,亦不得低於每日667元。

雖然家事勞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但依據目前越南家庭類勞動契約範本,家庭類越勞特別休假日數及計算均比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即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給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且越南移工在同一雇主下繼續服務,年資須連續計算,雇主應於結算未休工資時留意。

 

【外勞社記者 楊孝慈 八月十一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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