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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移工入境居檢 通關遲延至次日多補助一天

配合防疫政策與實務做法,勞動部111年6月1日更新「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防疫旅宿費用補助要點相關問答集」,將補助社福移工入境居住防疫旅館費用敘述更清楚,另對於通關延遲至次日入住防疫旅宿者,實務上會多補助一天費用。

勞動部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放寬移工入境入住防疫旅館,配合防疫政策,原先規定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與自主管理期間限制住在同一防疫旅館,其天數為14+7,3月7日之後入境居檢天數縮減10+7,5月9日再下修為7+7,5月27日則鬆綁入境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不限制住在同一防疫旅館。

勞動部說明,由於有不少地方政府詢問,因此將補助費用敘明清楚,111年5月26日(含)前入境採7+7檢疫者,入住防疫旅宿居家檢疫 及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以檢疫14日為限,若因通關而延遲至次日入住防疫旅宿者,得以實際入住15日計算;另採10+7檢疫者,入住防疫旅宿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以檢疫17日為限,同樣因通關而延遲至次日入住防疫旅宿者,得以實際入住18日計算。

至於111年5月27日(含)後登錄者,因已取消於同一地點完成自主健康管理之限制,也就是不限入住防疫旅宿,所以防疫旅宿費用補助以7日為限,因通關而延遲至次日入住防疫旅宿者,得以實際入住8日計算。但雇主於111年5月26日(含)前已登錄 所聘僱社福類移工預定入境日為111年5月27日以後,並已預訂防疫旅宿14日者,倘移工完成7日居家檢疫,後7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續住原防疫旅館,其防疫旅宿費用補助得比照前款以15日為限,不過會要求雇主應出具未向防疫旅舍退訂後7日之切結書。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六月一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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