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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階人力薪資查核展延時檢附最近1年薪資扣繳憑單

勞動部指出,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是申請後須符合,如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3.3萬元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總薪資每月2.4萬元,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時,應載明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雇主再次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時,勞動部則會查核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聘僱期間薪資水準。

勞動部指出,對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查核方式,是在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之展延聘僱許可時,依「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規定之文件」第4 點第2項第1款規定,產業類雇主及機構看護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家庭看護雇主應檢附受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上年度或最近1年度薪資扣繳憑單或給付證明文件影本,勞動部將依雇主所檢附前開證明文件,續以審核雇主前次聘僱許可之期間,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是否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3條規定公告之數額,若不符合規定數額,將不予核發展延聘僱許可。

勞動部表示,雇主給付薪資不符合規定數額,除不予核發展延聘可外,將會另案調查,是否自始以不實薪資等資料申請許可。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五月三日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勞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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