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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移工享產假、可暫緩轉換雇主

來台工作之移工不乏適婚年齡之女性,在台戀愛、生子是人之常情,但懷孕後也經常面臨許多聘雇上的問題,在不熟悉法律及相關權益的情形下,很可能會因此吃虧。為協助懷孕移工,勞動部補助桃園市政府,委託勵馨基金會辦理「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於1月1日正式上路,提供懷孕移工婦女關於法規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安置協助等,盼減少懷孕移工因不理解法律權益而逃跑失聯之情形。

台灣沒有「禁孕條款」,移工與本勞一樣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懷孕後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解聘移工,移工也依法享有5天產檢假、產前產後各8週產假之權利,配偶也有5天陪產假。至於產假期間的給薪,產業移工、機構看護適用《勞基法》,產假之薪資雇主應該依法給付全薪或半薪,且產後也可以如本勞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社福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因此雇主沒有義務給付產假薪資。

此外,移工也可以視情況選擇是否合意解聘,一般而言移工解聘後需於一定期限內轉換雇主,但懷孕移工可持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向勞動部申請暫緩轉換雇主,留在臺灣待產。在台灣生產完畢後,雖然小孩不具有我國國籍但可依附合法居留的父母其中一方取得健保,並合法在台居留。

勞動部向《四方報》記者表示,「外國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教育、心理支持陪伴、生活工作協助、聘雇轉換及安置等多項服務,包括沒有符合勞資爭議臨時安置條件之移工,遇到懷孕情況也可以提供緊急安置。目前勵馨基金會提供之安置量能約25人,原則上協助懷孕移工安置到妊娠結束後60天,但視個案情況最長可以安置到妊娠結束後6個月,產後轉換工作等服務也會一併協助,有需要之移工可以洽詢03-2522522。

【HiNet 生活誌 一月五日 報導】
資料來源:HiNet 生活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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