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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首訂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企業未設置安全設施與管理 重罰30萬元

為強化夜間工作職業安全衛生,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的風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提供事業單位依其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雇主未依指引,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說明,「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110年11月30日訂定,該指引適用對象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從事工作之各業別工作者,推估有40萬人,多在工廠、保全、醫院與超商等,職安署有規劃將「職場夜間工作」納入111年專案勞檢的範圍內實施。

張國明表示,本指引特別將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涉及夜間工作的相關規定與實務規範結合,要求雇主應就夜間工作的工作環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等危險因子進行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及管理措施。

雇主若沒有做好相關職場預防措施,將可視個案情況依據職安法開罰,如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工作者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工作者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未做好將會依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一項,直接開罰3萬元到30萬元。

又人身安全保護方面雇主應考量夜間工作環境、工作型態及作業條件,於評估及規劃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時,可參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行必要之危害控制手段;如未做好將依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二項,先通知改善仍未改善,將可開罰3萬元到15萬元。

該指引有提供雇主「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重點查核表」,查核重點包括「工作場所之設施及管理」、「人身安全保護」、「身心健康管理」、「緊急應變機制」及「教育訓練等」等5大項供檢核,事業單位得依本身行業特性需求,酌予調整或增列。

張國明強調,夜間工作的樣態多元,其職場風險因子因不同行業特性而異,事業單位應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並明確宣示周知。

張國明說,事業單位除參考本指引重點評估事項據以規劃、採行危害預防措施外,亦應秉持P(計畫)-D(執)-C(審核)-A(行動)之持續改善原則,落實風險管理制度之有效運作,就各工作場所實施風險評估及檢討緊急應變處理程序,配置適當人力,落實員工相關教育訓練,以及對遭受職業傷害員工,提供必要補償及協助,維護其勞動權益。

【外勞社記者 黃秀娟 十二月一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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