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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明年調高 責任制人員須加給 每月總工時240小時 不得低於32,194元

勞動部日前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基本工資調漲除了會影響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率外,還會影響外籍移工、保全業勞工,甚至許多機關標案的薪資計算基礎,呼籲雇主提早檢視,預先因應,以符合法令。

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在工廠、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為適用勞基法的人員,因此當基本工資調漲時,他們的薪資也應隨之調整。另外,保全業、機構看護工等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勞工,勞僱簽訂約定書後正常工時較長,因此基本工資也應該依比例增加,明年實施新的基本工資後,業者也應該依法加薪。

根據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社會福利機構輔導員、監護工的工時限制為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正常工時連同加班不得超過240小時。若超出此工時上限,恐損及

勞工健康,勞動局將不予核備。

勞動基準科長葉思延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月薪提高至25,250元後,以正常工時8小時換算,時薪為105.20元。若以每月總工時240小時為基礎來計算,因為相較於每週工作40小時多了66小時,因此每月給付薪資不得低於32,194元,即25,250+(240-174)*105.2。

葉思延指出,在進行相關行業的勞檢時,也會了解事業單位是否有辦理84-1的核備,以及責任制人員實際工時及核備的內容,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勞基法開罰。

陳信瑜強調,許多機關標案的人事成本也是用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礎,明年1月起也應在預算編列上反映,若違反了基本工資的規定,可被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陳信瑜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若勞工遇到勞動權益受損的情形,可利用「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taipei/)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勞動局協助爭取權益。

【外勞社記者 楊孝慈 十一月二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訊息
恆力外勞申請免費諮詢專線:0800-86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