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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攬才專法10/25生效 放寬永居條件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10年10月25日正式施行,國發會表示,已協同相關部會訂定或修正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配套措施,並且開始受理申請。其中各界最關注的「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可洽詢內政部移民署各地區服務站或就業金卡辦公室;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可上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及就業金卡官網(https://goldcard.nat.gov.tw)了解。

國發會說明,此次的攬才專法修法重點,包括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生,如在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爭取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台,並鬆綁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且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得再折抵1年。另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維持5年,但取得我國碩、博士學位者,可分別折抵1、2年。

至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另外,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的健保納保,可免除6個月等待期。

【外勞社記者 楊孝慈 十月廿五日 臺北報導】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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