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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雇主提醒移工不要自行販賣商品,以免觸法受罰

!!請雇主提醒移工不要自行販賣商品,以免觸法受罰!!

小編聽鄰居分享,移工阿蒂來臺工作5 年了,最近過年,阿蒂為了想多賺點錢寄回家,於是從網站購入大量香水、手錶、運動鞋,再用LINE 及FB 管道賣給在臺同鄉,有的甚至是名牌仿冒品呢!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3 條第2 款規定,受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自行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情形,經查獲其聘僱許可會被廢止。

另外,商標法第95、96、97 條規定,販售仿冒商品是違法的,如經查獲會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

多語案例分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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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牽手at Tapipei 二月五日訊息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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